天降大牛 膽敢執走隨時犯法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4/12/24 15:41

最後更新: 2014/12/24 20:3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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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片來源:網上圖片

有什麼聖誕禮物比現金更好?今日下午約1時許,灣仔告士打道向中環方向路上出現「天降大牛」的情況,有的士司機隨即停車,與乘客一起下車執錢,不少現場市民拍下照片,網上瘋傳多張照片中,可見到鈔票散滿一地,不少人彎腰執。

有網民稱,警方很快到場阻止。究竟有沒有人成功執錢後在警方趕到前離開,就不得而知。多個網上討論區均熱烈談論,不少網民留言表示「葡萄」,大呻「這些機會不是我的」。

不過,橫財從天而降,也不一定袋袋平安,在場執到錢也不要高興得太早,因為拾遺不報,可能觸犯盜竊罪。

根據《盜竊罪條例》(香港法例第210章》第2條,任何人如不誠實地挪佔屬於另一人的財產,意圖永久地剝奪該另一人的財產,即屬犯盜竊罪,一經定罪,最高可判處監禁10年。

「拾遺不報」人士隨時犯法,因條例說明「作出挪佔的目的不論是為了獲益,或是為了該竊賊本身的利益,均屬無關重要」,過往亦曾有不少人因拾遺不報被檢控。

2011年,一名港人在尖沙咀一間銀行的櫃員機提款600港元後卻忘記取錢,隨後模特兒Jessica C在未有報案的情況下取走金錢,警方翻查銀行錄影帶後以涉嫌盜竊罪將她拘捕。

2003年則有一名市民在投注站內執到一張六合彩彩票,核對後發現中了二獎,翌日前往馬會換取獎金55萬元,後來被檢控偷竊罪,被判入獄14日。

以為「地上執到寶,問天問地攞唔到」,可能隨時惹官非上身。下次再遇到「天降大牛」,記得眼看手勿動。